1979年丰润县任各庄无名尸骨案侦破始末(尸骨王学野狗各庄销赃)

1979年8月23日上午,丰润县公安局(今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分局)接到任各庄公社(今任各庄镇)公安特派员的报告:在唐山郊区新房子大队去丰润县任各庄公社光新庄大队(今光新庄子村)的机耕路以北的一处玉米地里发现一堆尸骨和衣服。
丰润县公安局接报后,正在局里值班的教导员立即带着刑侦科长以及刑侦科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驱车赶往现场,同时将此案上报给了唐山地区公安处,当时正在公安处开会的丰润县公安局局长也立即驱车赶回了县里,然后马不停蹄地赶往现场。

案发当时的民警装束

由于尸骨的皮肉都已经不见踪影,骨头上留下大量被野狗啃过的牙印(在发现尸骨的时候正有一群野狗围着一顿乱啃),脊梁骨还穿在一件白色圆领半袖背心和一件灰色的确良汗衫里面,腰椎骨已经和骨盆完全脱节,一根大腿骨穿在一条中长呢制服裤子(上面有“秦皇岛市山海关服装厂产”,“95公分”的字样)和一条白底花裤头里面看,而另一条大腿骨已经被野狗叼到距离尸骨堆几丈远的位置。
现场尸骨堆的周围还发现一双塑料底黑色条绒松紧口布鞋和一条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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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老照片 野外勘察的民警

侦查员小心翼翼地将尸骨一块一块收集起来并一一进行了编号,然后在一块蓝色塑料布上进行大致的拼接,结果还原成一具较为完整的人体骨骼,只不过缺少一些手指指骨、脚趾趾骨和一些牙齿,估计是被野狗不知道折腾到哪里去了。

技术人员用毛刷仔细地将附着在尸骨表面的泥土刷去,发现在尸骨的颅骨顶上发现了七处方圆形裂纹和凹陷性骨折,法医认定这是由钝器砸击造成的,也是这具尸骨的直接死亡原因。

除此之外,侦查员还在尸骨周围倒折的玉米叶上发现了已经干涸的喷溅状血点,在尸骨的颅骨边上发现了一堆一寸长的头发。
在将现场提取到的骨头、毛发、衣服、血迹以及折断的玉米秸等作为物证一一登记造册并收纳后,忙活了一整天的侦查员们结束了现场勘查,收队回到丰润县公安局。
然后连夜对这些提取物逐件逐块进行鉴定,并在8月14日早上在局长召集的分析会上提交了如下六点初步判断。

1、从死者的衣服颜色式样、牙齿的磨损情况看,死者应该是一名身高约1.64米,年龄在25至30岁之间的男性,职业应该是城市职工,或者城市待业青年。

2、从颅骨上的伤痕看,像是顶部呈四棱且又秃顶的斧子或者锤子之类的钝器造成的。

3、现场的玉米叶子上有喷溅状血点,像是第一案发现场。
但不排除可能在别处将人杀害后移尸至此,唯恐不死又打击所造成的。
根据案发地点偏僻,凶犯应该蓄谋已久、早有准备,而且凶犯和死者应该是熟人,诱骗死者至案发地,趁死者不备的情况下猛下毒手。

4、通过对现场折断的玉米秸,经农业技术人员鉴定;结合尸体的腐烂程度,案发时间应该在一个月前,约在7月月底左右。

5、死者和凶犯又极大可能都是不务正业的同伙,因流氓盗窃、分赃不均,所以凶犯采取杀人灭口的手段,但也不排除其他的原因。

6、死者的制服裤经检验系由女裤改成的男裤,鉴于山海关服装厂产的制服裤从没有外销过,因此说明死者可能是山海关人,或者生前到过山海关。

为了尽快破案,丰润县公安局刑侦科在唐山地区公安处刑侦科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始专办此案。

专案组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查清尸源,为此,侦查员们携带协查通报先后走访了唐山地区以及天津的十二个县市的一百五十七个单位,先后七访山海关、八赴遵化、九去唐山(市)。
经过三个多月的工作排摸出上述地区的失踪男青年七十三名,但经过逐一核实全部被否掉。

此外,查明现场发现的制服裤确系山海关服装厂的产品,产量稀少,“95公分”号码的总共也只生产了一百二十五条,在山海关市的三个门市部出售,从1979年4月28日开始出售,至5月10日全部售完,但是买主是谁无处可查。

不过,在这段时间里,唐山市公安局提供了一条重要发现:郊区新房子大队的社员在9月15日种麦子时无意间在现场附近挖出了一把生锈的斧子并上交给唐山市局,经过技术鉴定,确定死者就是被这把斧子击杀的。

为了尽快确认死者的身份,专案组携带现场发现的衣服,在唐山地区公安处的协助下广泛发动群众组织辨认工作,终于在12月初有了突破:唐山开滦范各庄煤矿工人历天祥自1979年1月15日后就再也没来上班,不知去向。
此人时年29岁,身高刚好是1.64米,倒是比较符合死者的排查条件。

唐山开滦煤矿

侦查员随后来到位于唐山市路南区吉祥里3组2排3号的历天祥家,向历天祥的父亲、哥哥和妹妹了解情况。
但结果让他们很失望,历天祥的家人反映:历天祥是在腊月十七那天(即1月15日)离家的,走的时候穿的是棉衣。
侦查员拿出现场发现的衣物让他们辨认,结果三个人都否认这些衣物是历天祥的,除了浅灰色的确良汗衫有点像外,同时表示历天祥走的时候穿的是一条黑色的裤子。

虽然历天祥的家人做出了几乎否认的回答,但专案组依然凭感觉认为历天祥的疑点不能排除,于是分成四个战斗小组,在丰润县、唐山市、山海关和遵化县围绕历天祥的社会关系进行工作,历经二十多天的工作,查明如下事实:

历天祥在1967年初中毕业后由唐山市到丰润县新庄子公社陶立营大队插队,1975年6月回城到唐山开滦范各庄煤矿井下当工人。
但因为表现不好,经常旷工,从1979年1月15日就未去矿上上班;3月开始就有人经常看到他和陶立营大队社员王学增往来于丰润县城关任各庄和唐山市各地以及任各庄皮铺(新庄子公社杨庄大队的副业),关系密切。

老照片 开滦煤矿工人

前往陶立营大队调查的小组查明:群众反映历天祥和本大队不务正业的社员王学增(时年25岁)关系密切,同时和任各庄皮铺的杨永义(此人系王学增的舅舅)和徐永树来往密切。
并且怀疑他们和丰润县煤建公司的运煤传送带在3月27日被盗案有直接关系,因为在5月的时候曾经发现他们参与了传送带在任各庄的销赃行动。
经询问徐永树,他承认这个传送带是“唐山姓历的”负责销赃的。
经询问王学增他外出数月干什么?王学增表示他这段时间和遵化和东双城大队社员马广仁、县城的王瑞生一起修表。
并在问及是否见过历天祥时表示:他在这段时间曾经在丰润县城关两次见到过历天祥。

老照片 修表师傅

老照片 正在加工牛皮的皮铺伙计

另据陶立营大队群众介绍:历天祥在春天去过山海关渤海公社金庄大队社员宋百钱(此人原籍就在陶立营大队)的家。
于是经过前往山海关调查的查明,宋百钱证实历天祥曾经在5月2日来过他家,并在他们夫妇的陪同下在山海关某门市部买了一条山海关服装厂出产的95公分制服裤,而将原来的黑色裤子留在了宋家。
侦查员拿出现场发现的制服裤照片让宋百钱夫妇辨认,夫妻俩都说“除了旧了点,别的没区别”。
随后,侦查员拿着从宋百钱家拿回的黑色裤子让历天祥的家人辨认,历天祥的父亲、哥哥和妹妹都确认这条黑色裤子就是历天祥离家时所穿的裤子。

前往遵化县调查的小组查明:找到马广仁和王瑞生,两人证实王学增和一个自称“杨师傅”的人来过遵化几次,七月底后“杨师傅”就再也没来过,而王学增又来了好几次。
侦查员向他们出示了从历天祥家获取的历天祥照片让马广仁和王瑞生进行辨认,两人都十分肯定地说“杨师傅”就是历天祥。

此外两人还介绍:历天祥和王学增在七月底走后,历天祥再也没来过,而王学增在8月和9月期间又来了几次,和他们一起修表。
当他们问及“杨师傅”为什么不来时,王学增表示“这人不学好,因为偷盗、对妇女耍流氓、杀人在唐山被政府判了二十年”。
还说“杨师傅”还昧下了他给的去天津买修表用的零件的70元钱,还在最后一次离开的时候将历天祥存放在王瑞生处的三块旧手表和修表工具一并拿走。

为了慎重起见,专案组拿着历天祥的照片和现场发现的颅骨送往天津市公安局刑科所进行颅骨像重合技术鉴定,最终确认尸骨的主人就是历天祥。

颅骨像重合技术鉴定

根据丰润县公安局就3.27丰润县煤建公司传送带被盗案的卷宗记载,现场勘查结果是两人作案,赃物最终在任各庄皮铺被发现,皮铺的杨永义和徐永树都确认将皮带销赃给他们的人就是历天祥。
同时在销赃的时候,王学增也在场,并且是王学增牵的线搭的桥。
当时的调查认为,现场是两人作案,事后又是两人销赃,在调查时又发现丰润和唐山郊区公路两旁的几处发现了其余被盗的传送带。
历天祥和王学增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形影不离、同吃同住,多次在皮铺和杨永义和徐永树二人一起大吃大喝,出手极为阔绰,因此丰润县公安局认定历天祥和王学增就是3.27丰润县煤建公司传送带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遵化的马广仁和王瑞生还向侦查员证实,当警方接触了王学增后,王学增立即给马广仁、王瑞生写信,表示:“如果有人向你们了解‘杨师傅’,你们一个字都不要提。

至此,专案组终于弄清了如下事实:

1、死者历天祥生前和王学增关系密切,并合伙偷盗,在皮铺和杨永义、徐永树两人一起吃喝并住宿,还帮他销赃。
但是在案发后王学增竭力躲避和历天祥的关系,谎话连篇,显然是心中有鬼。

2、历天祥经法医认定是7月底被杀的,而此后王学增占有作案时间,案发后又多次独自到任各庄皮铺吃住,但始终不提历天祥的具体去向。

3、由于公安局已经查实王学增和历天祥合伙偷盗煤建公司传送带并销赃,王学增为了逃避打击,有杀人灭口的作案动机,或者干脆想黑吃黑,独吞全部销赃所得。

4、王学增在历天祥死后的种种反常行为证明他知道历天祥已经不在人世了,同时他还在生产队里大造舆论,说他在7月、8月和9月三个月去了东北,有故意混淆侦查视听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专案组认为王学增有重大作案嫌疑,接下来要搞清楚的是到底是他一个人作案还是伙同徐永树和杨永义结伙作案。

于是,专案组在依法将王学增拘留审查的同时依法传讯了徐永树和杨永义两人,经审讯,三人分别对合谋杀死历天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历天祥和王学增曾四次偷盗丰润县煤建公司的传送带,都是在杨永义和徐永树的皮铺进行销赃,当做马车具卖掉,销赃所得被四人大吃大喝挥霍得七七八八。
随后历天祥在丰南县胥各庄修表店偷得手表13块,交由杨永义保存,随后在分赃的时候分给杨永义3块、王学增和徐永树各1块。
在5月的时候,历天祥和王学增合伙再度偷盗煤建公司的传送带并销赃,结果被丰润县公安局发现了马脚,历天祥暴露。
王学增为了自保,害怕历天祥被抓后供出自己和杨永义、徐永树。
于是和两人商量把历天祥“做掉”。
杨永义表示同意并策划了杀人办法,但表示自己年纪大身体弱,具体行动就不参加了。

于是,王学增和徐永树在7月28日晚和历天祥在皮铺喝完酒,趁着历天祥外出小解的时候两人决定当晚动手,在历天祥小解完毕回屋后王学增谎称要带历天祥去陶立营作案,和徐永树一起将历天祥骗到案发现场,由王学增从后面用皮铺的斧子对着历天祥的头部猛砸数下将他杀害,然后将尸体拖进玉米地(距离道路约80米的距离),担心历天祥没死透,王学增又抄着斧头对着历天祥的头部补了几下(前后两次,总共砸了七下),然后撸下历天祥左手上的“基洛夫”牌手表,并将斧子埋在现场附近后逃离。

基洛夫牌手表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王学增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徐永树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杨永义因故意杀人罪(教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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