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男子雨夜意外死亡 家属质疑路灯漏电电击所致(路灯漏电死者家属建设局)

9月5日下午在事发地宝鸡高新区高新十路附近见到了死者的家属。
虽然事发在8月21日,但说起这起事故时他们仍有挥不尽的忧伤。
死者妻子说,死者姓杜,今年才26岁,事发当晚宝鸡大雨,他是在单位加班后返回单位当晚指定的酒店途中发生的意外。

死者妻子王春霞:“这个培训是公司统一组织的,是一个加班培训,他(死者)是在培训结束之后返回宾馆的途中,在离宾馆大概有10米左右的距离,发生了意外。

发现疑是涉事的路灯就在人行道边,看似和普通的路灯没有什么区别。
据家属介绍,当晚由于下大雨,马路上积水已经很深,杜某和他的同事两人一前一后从西向东跑着路过这里不小心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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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死者姐姐杜红艳:“目击者是这样描述的,当时是下大雨,我弟弟就这样跑着,跑过来之后在这当时就已经触电了,触电之后他这个手就摸到了这个电杆,摸到电杆之后再移步之后,就整个人电的就躺到水里面去了。

事情发生后,附近的店铺老板和饭馆吃饭的两名医生都积极参与了救援和现场抢救,杜某被送到医院后还是不幸身亡了。
采访中家属说,事发后他们从附近群众那里了解到,事发当晚早些时候,也有一名路人经过这里时被电到。

死者姐姐杜红艳:“说有一个售楼部发传单的小伙,骑的自行车,也是同一个方向过来的时候,自行车倒向了另外一边,他人整个就倒在了这个台子上面了,也是电倒了。

家属说,杜某的突然离世让他们家庭万分悲伤,家里尚有年一岁的孩子需要照顾。
事发后他们曾找过杜某工作的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
单位倒是借给他们3万元的丧葬费,但至今相关部门对于杜某的死亡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让他们很是气愤。

死者父亲杜宗明:“不管单位怎么处理,我们要和他们讨个说法。
如果他们当时早早的来把我们家属安慰一下,给我们说两句好话,我就不会找这些责任,我心理上也有个安慰。
我现在人都没有了,我啥都不图,就图一口气。

死亡原因是否为路灯漏电电击伤各方有异议

那么杜某到底是不是因为路灯漏电造成死亡的呢?他的工作单位和路灯的管理部门是怎么认为的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从死者家属提供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开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上看到,死亡原因均填写的是“电击伤”,也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当晚民警出警后排出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属于意外触电事故。

随后来到杜某的工作单位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意外,事发当晚杜某的确是在单位培训加班后回到单位指定酒店休息途中出现的意外。
他们单位认为出现这样的事情责任在路灯管理的部门,不过他们也在积极按照程序申报工伤。

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会王副主席:“我们这块没有什么责任,它当时要不漏电,就不会发生这些。
对不对,可能不是杜某(死者)发生,就是其他人发生意外。

:“漏电电击这个事,你觉得政府部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

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会王副主席:“他们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嘛,它要不漏电,我们就没事了。

从涉事路灯管理部门——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杜某的家属一直和高新区管委会沟通协调处理此事,没有来到他们部门。
由于死者的家属不同意尸检,所以出具不了法医的权威鉴定结果,他们认为医院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没有权威性。
而且事故发生后他们第二天对涉事的路灯进行了检查并没有发现漏电的现象。

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王涛:“8月22号的时候,我们就叫了电工去对这个路灯的表面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表面没有漏电现象,截至目前,一直使用时正常的,而且一直在常亮。

目前他们希望请权威的第三方鉴定部门确定到底是不是他们的路灯漏电造成杜某死亡。

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王涛:“这个说不准,因为地下还有其他的线路或者是周边的商业线路,我们没有鉴定,不能做出定论。
死亡这个事情我们会积极配合,如果有权威机构出示相关的检测鉴定结果,我们会全力积极配合处理。

:“那如果是你们的责任呢?”

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王涛:“我们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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