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女子是因为送货开着小货车从校园里路过,在路过一处绿化树的时候,因为没有掌握好车子和绿化树的距离,车厢直接将绿化树的一支最大的枝子撞断。
随后,女子下车看到掉落在地上的树枝,于是双手拿起了树枝,试图将这个折断的树枝重新固定在树上,奈何试了几次之后,还是没有办法固定上。
事发后,女子称遭到了索赔,要求自己赔偿8000元,理由是整棵树价值在53000元左右。

网友:在学校里面开车,幸亏没撞到人,不然危险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自己就是搞绿化的,这样一棵罗汉松,我们卖的话一般就是三五千一棵,但是中间加价后,最终卖到学校价格要五六万。”也有网友说:“在学校里面开车,幸亏没撞到人,不然危险了,既然索赔8000元,那么走保险吧。”
律师: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大兵叔叔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由于本案发生在学校内部,虽然是车撞到了树木,但是由于事发区域是非公共道路,因此,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所以,也就没办法让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认定女司机是全责还是无责了。
但是,由于树木也是有价值的,那么女子不慎将其撞断,该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虽然有人说,这样的罗汉松出厂价也就三五千,但是这要看市场售价,而不是出厂价,因此,双方首先应对价格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那么就需要第三方来鉴定损失是多少了,根据鉴定的结果来主张。
当然,有人建议女司机还是走保险吧,实际上,走不走保险,完全要看损失的大小了,如果损失很小,没有必要走保险,否则的话,还会面临第二年保费的上涨。
如果实际损失确实达到了8000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即先由交强险予以理赔2000元,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理赔,如果还不足的,就要由侵权人自行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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