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郑州之星4S店“无中生有”维修记录 车主:你为什么“冤枉”我的车?(之星维修记录女士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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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管女士在用车期间,接到买车的4S店——中升之星4S店的回访电话,中升之星向她确认车辆是否维修过,管女士说只维修过后保险杠,但中升之星却称,维修系统显示该车前保险杠、空气格栅也被更换过。

管女士很惊讶,为什么维修系统信息与实际维修情况不符呢?郑州之星4S店售后经理承认是工作失误导致的,管女士要求郑州之星4S店立刻停止错误行为,删除“无中生有”的维修记录,可李经理却称信息一旦录入,就无法更正了!

奔驰郑州之星4S店“无中生有”维修记录 车主:你为什么“冤枉”我的车?(之星维修记录女士车主)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作为修理者,修理记录应当如实录入系统。
很明显,郑州之星的这个失误对管女士造成了困扰,车辆将来作为二手车出售,买家都会依据维修记录评估车辆价值。

郑州之星称,他们虽然无法删除错误的维修记录,但他们可以把正确的再上传一次,这样就“正负抵消”了,管女士不同意,坚决要求郑州之星删除错误维修记录,但郑州之星说实在是做不到。

双方就此还到郑州市修配行业管理处调解,4S店的谷经理在郑州市修配行业管理处表示,为了弥补管女士的损失,他尽量向公司申请,把后保险杠的维修费用退给管女士,让管女士到其它店再修保险杠。
但是谷经理也只是说说而已,最后给管女士回复,保险公司已经结案了,这个费用不能退了。

11月19日上午,陪同管女士来到了郑州之星4S店,郑州之星承认他们在维修质量上有瑕疵,恳请管女士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再次修复车辆后保险杠,至于错误的维修记录,他们愿意补偿两次保养、一次发动机养护、一个拉杆箱,管女士不能接受。

管女士称,她一直跟郑州之星的工作人员沟通,上传正确的维修记录前,一定要先把错误的删除,但郑州之星并没有做到,而是“先斩后奏”,在错误的维修记录没有删除前,又上传了正确的维修记录,现在错误的也消除不了,系统就存档了两次维修记录,一次是后保险杠更换的记录,一次是前保险杠和空气格栅更换的记录,并不是像4S店之前所承诺的“正负抵消”那样,管女士认为4S店错上加错。

也在店里看到了该车的维修记录,的确跟管女士说的一模一样。
而售后经理谷经理一直强调,维修记录就算是错了,也不会造成多大影响。

郑州之星由于无法更改维修记录,一直在找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企图得到管女士的谅解,只是理由说多了,就会让管女士认为是在强词夺理。
郑州之星认为错误的维修记录,不会对管女士造成多大的损失,赔偿两次保养已经是底限。

管女士认为,在跟郑州之星的沟通过程中,她没有任何主动权,一直是郑州之星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赔偿两次保养的方案,是郑州之星提出的,郑州之星根本听不进去她的心声,如果郑州之星不能更改维修记录,她要求赔偿五次保养。
针对管女士提出的五次保养,郑州之星谷经理称,实在无法满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当天,在离开前,谷经理称,他们最多再赠送给管女士一张2500元的喷漆券,管女士仍然不接受,坚持要五次保养。

离开后,管女士给发短信称,郑州之星4S店最终又多赔偿了一次保养和一次发动机养护,合计三次保养、两次发动机养护、2500元的喷漆券以及拉杆箱一个,她不想再与郑州之星陷入无休止的谈判中,就接受了这些赔偿。

管女士称,自始至终,她都一直在体面的维权,没有在展厅大喊大闹、没有与售后人员撕破脸皮,她只想要回一份真正属于消费者的“尊重”。
此事,在协调的过程中,也觉得困难重重,协商阶段,管女士的实际损失的确无法进行准确的估量,但管女士每提一个要求的时候,就遭到郑州之星的拒绝,是管女士最不能接受的。
“要想好,先颠倒”,如果郑州之星4S店能虚心的听听管女士的心声,或许消费者更认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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