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前不久,在海口工作的彭女士开车时,不慎撞到了一辆平安保险查勘车。事故造成查勘车左前灯和左车门受损,查勘车司机王先生受了轻微伤。
彭女士认可自己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意负责维修这辆查勘车。随后,双方把这辆受损的查勘车开到海口龙华得鑫鑫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估价,然后再根据维修报价确定具体的维修方案。这家汽修厂向彭女士开出了2.7万多元的维修价格。彭女士觉得,这个维修费价格太高,她不同意把汽车放在这修。
得鑫鑫汽修厂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彭女士要求对这辆受损车辆维修费进行报价。因此,他们已对汽车受损部位进行拆解。彭女士可以把拆解的汽车转去别的修车厂修理,但要先支付拆解费和估价定损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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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女士无法接受,她打电话向海口市交通局投诉。彭女士说,得鑫鑫汽修厂在没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受损汽车的一个车门和引擎盖拆解。她不同意在这家汽修厂修车,汽修厂就要5000元的拆解费和定损费用,双方僵持不下。
9月16日,海口市交通局维修科的工作人员赶到得鑫鑫汽修厂调查。工作人员对该汽修厂相关负责人说,汽修厂工人未经彭女士同意,擅自将受损车辆拆解的行为,不符合汽修行业规范。汽修厂要在价格谈妥、得到当事人的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拆解或维修当事人的汽车。汽修厂不能在不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解别人的汽车,再向当事人要价。当事人有权不在该汽修厂修车,有权选择其它修理厂。
工作人员对得鑫鑫汽修厂负责人口头批评教育。经过协调,汽修厂同意将原来的定损拆车费用5000元,降为800元。当天下午,彭女士付了800元后,将受损汽车拖至一家4S店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