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刘先生向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他在即墨区青威路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品牌汽车一辆,在保修期内发现车内油泵损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商家以未在店内保养为由,不予维修,对此不满。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了解,投诉人购买的车辆保修期为三年,现在仍在保修期内,但其买车后一直未在4S店内保养,而是在其他地方做的保养。而被诉人称需要交上500元钱,然后再给予免费维修。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要求,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并且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司,以先到者为准。刘先生于2017年10月购买车辆,行驶里程33000公里,不论是购买时间还是行驶里程均在包修期内,车辆出现故障,应当由商家提供包修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行称消费者未在店内保养,要求消费者交纳500元保养费后,再给予免费维修,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行为,工作人员对其违反三包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警告,责令被诉人履行包修义务,为消费者免费修车。
(齐鲁•齐鲁壹点 宋祖锋 通讯员 程万里 逄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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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券信息表述不明,酒店承担损失
投诉人王女士去年在即墨区某酒店官网上购买自助餐券3张,购买须知中有“10.1—10.3及之后的周五周六使用、提前2小时预订”等信息。汪女士于去年10月4日预约晚餐,但酒店餐饮部负责人反馈“今天无自助晚餐,并承认确实是销售有误,酒店是下个星期的周五周六才能用券”,经协商同意退券,但必须扣12%的服务费,对此王女士不满,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立即到被诉人处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被诉人在官网上销售自助餐券,每张98元,消费者者购买了3张。在该自助券的说明中是这样表述的:“10.1-10.3及之后的周五周六使用、提前2小时预订”。10月1日至10月3日是周二至周四,10月4日是周五,根据该说明的字面意思,10月4日属于10.1—10.3及之后的周五,应该是能够预订使用的。但酒店的本意是10月1日至10月3日之后的下个周五周六即10月11日、12日方有自助餐,被诉人10月4日、5日未安排自助餐,因此无法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据此得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事实判定,被诉人在自助餐的文字说明中不严谨,造成了消费者无法就餐的后果,责任属于被诉方。经过调解,被诉人同意退券,不收手续费,并给予了消费者300元的经济补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药店销售假冒口罩被罚3万
经初步调查,该批口罩是该店负责人于2020年1月24日当天从一上门推销的私人手中购进,其与推销人并不认识,已于第二天全部卖空。经调查,执法人员初步判断举报人购买的口罩为假冒产品,并联系被侵权厂家及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产品鉴定。随后,执法人员拟按商标侵权,对涉事药店进行处罚。
投诉猪肉价格过高,及时调查消除误解
疫情期间,消费者投诉称,某大型超市售卖的猪肉43元,比别的超市高出10元多。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商场经营的猪肉有两种,一种是无公害养殖的猪肉,售价43元;另一种是金锣厂家购进的猪肉,售价25-35元不等,商场现场提供了两种猪肉购进的单据和动检合格证。经调查证,该商场售卖的猪肉,购进渠道、猪肉质量和价格都符合要求,并没有哄抬物价,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该消费者,消费者表示理解和满意,同时,通过信息发布,消除了其他消费者的误解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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