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融安县消防大队监督员在融安某宾馆饭店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厨房顶棚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板搭建,厨房灶台是使用木材生火进行烹饪,物品摆放杂乱,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安全隐患令人堪忧,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场所厨房采取临时查封。大队监督人员现场向宾馆饭店负责人宣读并送达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目前,该宾馆饭店负责人已经认识到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危险性,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迅速对存在的可燃材料进行拆除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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