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因家中重新装修,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寻找合适家具,发现某网店的商品符合要求后,与网店客服沟通并添加对方微信进一步协商。在微信上,客服自称系某师家具工厂工作人员,向徐先生介绍多款家具。
经过几番沟通,双方确定徐先生定制包括柜子、椅子、餐桌、沙发、茶几等26件家具,并约定总价格为10万元。其间,徐先生陆续向客服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共计8.3万元。
两个月后,家具到货,徐先生验收后,发现少了一把太妃椅,还有两件沙发缺少木架和沙发脚,于是通过微信联系客服表示缺少部分家具,客服予以否认后,徐先生要求退货退款。

随后,徐先生将对方投诉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调查,发货方为实际收款人注册的某夏家具公司(下称家具公司),并非微信客服所说的某师家具工厂,且家具公司拒不接受职能部门的协调处理。徐先生遂将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8.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通过微信订购家具,并向家具公司支付货款8.3万元,双方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家具公司提供给徐先生的家具缺少部分家具以及配件,至今未维修、更换、补发等,其行为构成违约。两张沙发椅缺少配套的沙发脚,消费者无法找到匹配的配件,自行修理也失去可能性,家具公司的行为使消费者失去对家具实用性及美观性的期待。
因此,对徐先生诉求中要求返还漏发的太妃椅货款以及两件沙发货款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最终判决家具公司退还徐先生货款1.9万元。
法院指出,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管网络购物十分便捷,但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如家具之类的大宗商品,无法直接感受家具的材质、做工和性能,极易产生纠纷。
为此,法官建议,对经营者而言,买卖产品应当秉承谨慎、诚信的经营理念,对发布的商品要约信息负责,不能随意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发货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消费者而言,进行网络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和良好评价的商家,妥善保存订单明细、付款凭据、聊天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章程 通讯员:汕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