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山东烟台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反而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怎么回事?
10月30日,在山东烟台招远市,王某骑着电动车,载着一名男孩由西向东行驶,与对行的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导致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王某受伤。
交警在检查中发现,王某的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又因为王某的这辆“机动车”没有悬挂号牌,没有驾驶证,而且还醉驾、违法载人,最终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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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家对非机动车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几个标准,现在很多电动车已经超标严重,比如: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
一旦超标,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从而承担更多的责任,希望大家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务必注意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