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车友注意!记分新规真的来了!(日新街道记分驾驶机动车)

关键词提取内容:“火车”—东台火车站最新时刻表;“汽车”—东台汽车站最新时刻表;“公交时刻”—最新公交运行时刻表;“公交线路”—公交停靠站名;“舌尖”—舌尖上的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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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举行的公安部发布会上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李江平介绍
公安部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共7章37条
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
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
修订主要围绕优化记分管理制度
调整记分项目和分值
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管理力度的前提下
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同时
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
促进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
明确对弄虚作假、买分卖分等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同时再推出9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这9项措施都有啥?
↓↓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
同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东台车友注意!记分新规真的来了!(日新街道记分驾驶机动车)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一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二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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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
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制度
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多看点

交通违法记分明年4月1日起有新变化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
就公安部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局长今天向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江平表示,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
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单独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新的部门规章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学习教育中,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
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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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记分分值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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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

截至12月27日,全国共有5个高风险地区,139个中风险地区。

高风险地区(5个)

浙江省(3个)

绍兴市(3个)

上虞区曹娥街道振兴社区(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曹娥街道银河社区(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曹娥街道大通超市(舜杰路店)(12月15日新增)

陕西省(1个)

西安市(1个)

雁塔区小寨路街道长安中路33号长安大学校本部住宅区和北院宿舍区(12月19日新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

东兴市(1个)

江平镇万尾村(12月23日升级中风险,12月24日升级高风险)

中风险地区(139个)

内蒙古自治区(1个)

呼伦贝尔市(1个)

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12月2日新增)

浙江省(10个)

绍兴市(10个)

上虞区百官街道(平阳山社区、上棉社区、九浸畈社区、阳光社区、头甲社区、二甲社区、四甲社区、岭光社区、盛丰社区、梁江社区、后村居委、新建居委、百官一村、外严村、南一村、南二村、南三村、路东村、新叶家埭村、高铁新城、百官工业区、路东工业园区、城东工业园区、叶家埭工业集聚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上虞区曹娥街道(除振兴社区、银河社区、大通超市舜杰路店、白米堰居委、新沙居委、蒿坝村、朱山头村、蒿东村、董村村、红星村、前村村、茅家村、沥泗村之外的其他区域)

上虞区东关街道大西庄村马家自然村(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东关街道南阳社区新东方家园13幢(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道墟街道积山村诸家自然村(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道墟街道汇联村(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梁湖街道天香华庭小区香榭居17幢(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崧厦街道陆家村(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驿亭镇鲁溪闸群英自然村(12月15日新增)

上虞区驿亭镇鲁溪闸下闸自然村(12月15日新增)

陕西省(115个)

西安市(115个)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丰园小区1期2号楼、2期15号楼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伟丰花园小区13号楼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丈八东路2号家属院1、2号楼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紫郡长安小区北区F5栋、F6栋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明德门北社区15号楼(12月24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杨家村南区1幢(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中环国际城西区2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华城万象小区10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潘家庄(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明德八英里小区1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铭城16号1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安中路东八里新村4号楼(12月24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安南路170号象牙宫寓7号楼(12月24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明德门西区42号楼(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融尚第十区6号楼(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明德八英里7号楼(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鑫泰园西区22号(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唐园小区12号楼(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万象春天10号楼(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子午大道江林新城D区3号楼(12月24日新增)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枫叶高层43号楼(12月22日新增)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科创路沙井村(12月24日新增)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中国航天771家属院15号楼(12月24日新增)

雁塔区丈八街道北沈新世纪北区三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丈八街道科技六路4号香榭兰岛小区(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丈八街道科技二路古晋食府商住楼1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韩森寨街道康宁路9号康宁小区5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漳浒寨街道中航华府小区6号楼(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小寨路街道罗家寨村(12月23日新增)

雁塔区小寨路街道雅荷翠华小区3号楼

雁塔区大雁塔街道城南锦绣小区B座(12月25日新增)

雁塔区杜城街道融创珑府5号楼(12月25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龙城铭园2期17号楼、27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保利天悦3期7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高新三路2号海佳云顶B座(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丈八北路茶张馨苑小区8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西辛庄小区14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木塔路香榭兰庭1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高科尚都2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路丈八街道80号领先心城B栋(12月24日新增)

高新路丈八街道云顶园小区1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鸿基新城沁园16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绿地世纪城23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科技三路夏日景色2期8号楼(12月24日新增)

高新区鱼化寨街道科技四路鸿基新城祥园20号楼(12月24日新增)

碑林区张家村街道九锦台小区12号楼

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大学东路66号院80号民房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大话南门小区5号楼

碑林区文艺路街道自由自宅小区B座

碑林区张家村街道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家属院7号楼(12月22日新增)

碑林区长安路街道骊马豪城小区F座(12月22日新增)

碑林区太乙路街道常春藤花园东区1号楼(12月22日新增)

碑林区柏树林街道东大街130号阳光秦大酒店家属院(12月24日新增)

未央区未央湖街道翰林北苑小区5号楼

未央区谭家街道红旗社区17号楼(12月22日新增)

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海璟台北湾南区6号楼(12月23日新增)

经开区北二环佳家花园小区9号楼

经开区长安大学渭水校区住宅小区10号楼

经开区凤城五路海璟时代小区7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奥林匹克花园小区E3栋

西咸新区上林街道世纪大道国润城16号楼(12月23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白桦林印象小区2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景公寓1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恒大都市广场4号楼、9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加贝花园12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蓝光公园华府1期1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石家花园小区2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北沙口村7号楼(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马王街道客省庄(12月24日新增)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道渭城湾村(12月24日新增)

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里王村(12月22日新增)

长安区韦曲街道长安剧团家属院(12月22日新增)

长安区韦曲街道智慧城31号楼(12月22日新增)

长安区郭杜街道翠堤湾小区1号楼(12月22日新增)

长安区郭杜街道文苑中路18号2号楼(12月23日新增)

长安区韦曲街道西韦北堡德佳公寓77号(12月23日新增)

长安区韦曲街道瓜洲村(12月23日新增)

长安区郭杜街道南小张村(12月24日新增)

莲湖区枣园街道汉城壹号小区2期6号楼(12月22日新增)

莲湖区自强路街道泊澜地小区3号楼(12月22日新增)

莲湖区枣园街道莱茵小城8号楼(12月22日新增)

莲湖区土门街道惠南社区西石围小区(12月23日新增)

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大兴九臻小区6号楼(12月23日新增)

莲湖区土门街道富力学府7号楼(12月24日新增)

莲湖区枣园街道中堡子社区D2楼(12月24日新增)

莲湖区红庙坡街道文景南路红东花园1号楼(12月24日新增)

曲江新区曲江公馆和园4号楼(12月22日新增)

曲江新区保利春天里社区保障性住房中心乐居小区7号楼(12月22日新增)

曲江新区中冶一曲江山社区海天华庭5号楼(12月22日新增)

曲江新区中海城9号楼(12月24日新增)

曲江新区中铁国际城17号楼(12月24日新增)

航天基地聚福苑小区5号楼(12月22日新增)

航天基地智慧谷小区1号楼(12月22日新增)

鄠邑区玉蝉街道龙家寨村(12月22日新增)

鄠邑区玉蝉街道刘家庄村郑家庄小组(12月24日新增)

鄠邑区玉蝉街道丈南村(12月24日新增)

鄠邑区玉蝉街道胡家庄村(12月24日新增)

鄠邑区甘亭街道凤凰新天地2号楼(12月24日新增)

灞桥区洪庆街道庆华长安家园11号楼(12月22日新增)

灞桥区纺织城街道电建四公司家属院宿舍楼(12月23日新增)

灞桥区红旗街道恒大绿洲小区24号楼(12月23日新增)

灞桥区席王街道电厂西路尚东国际城10号楼(12月24日新增)

国际港务区京东亚洲一号员工宿舍(12月22日新增)

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潘罗村(12月23日新增)

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西航花园A区80号楼(12月23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名城天下6号楼(12月23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罗马景福城3号楼(12月23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晶城秀府3号楼(12月23日新增)

高新区电子城街道糜家桥小区18号楼(12月23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沟街道高新6路绿港花园(12月23日新增)

高新区丈八街道双水磨小区6号楼(12月23日新增)

浐灞生态区玄武东路华远海蓝城27号楼(12月23日新增)

浐灞生态区长鸣路恒大御龙湾小区2号楼(12月23日新增)

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八府庄小区9号楼(12月25日新增)

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尚朴路10号家属院5号楼(12月25日新增)

安徽省(1个)

宿州市(1个)

埇桥区大营镇大营新村(12月15日新增)

广东省(10个)

东莞市(10个)

大朗镇长富社区碧桂园首座3栋(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蔡边村沙井街76-80号(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蔡边村金丽路五巷20号(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蔡边村九墩区112号(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长塘社区第一工业区一街92-146号(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长塘社区三区一路197-199号君安雅居(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大井头社区怡安路63号怡安时尚公寓(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水平村红荔西区金宝公寓(12月16日新增)

大朗镇长塘社区长塘花街二街(133号、143号、163号)(12月19日新增)

大朗镇大井头社区碧桂园凤妍苑5幢3单元(12月19日新增)

云南省(1个)

昆明市(1个)

呈贡区雨花街道营盘社区蓝光天娇城小区(12月25日新增)

广西壮族自治区(1个)

东兴市(1个)

江平镇江龙村周屋组(12月23日新增)

境外(除澳门为低风险外)仍全部为高风险地区。

专家提醒

10月31日,杭州市萧山区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曾于10月30日在上海迪斯尼乐园游玩。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疾控部门发出紧急提醒:

1、请10月30日至10月31日期间到上海迪士尼乐园和迪士尼小镇游玩的来(返)东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或学校、所住宾馆等)报告,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主动排查,做好以上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规范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2、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口岸要加强排查,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东人员,要及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3、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

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市已正式启动18周岁及以上“已完成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全程两剂次接种满6个月”人群的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前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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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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