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7500元(新能源金融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从海锂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处购买了6组海锂锂电(品种: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标称:海锂锂电,型号:LFP48V30Ah,商标:中海锂,生产日期:2023年7月8日)用于对外售卖,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I2(A)放电项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采购价1700元/组,销售价1800元/组。
截至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日来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为止,当事人采购的6组上述产品,其中2组销售给了抽检机构,3组已退回给海锂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1组无偿提供给抽检机构作为备样封存于当事人仓库内。
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10800元,利润为200元。

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规行为。
处罚内容为一、罚款175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三、没收海锂锂电(品种: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标称:海锂锂电,型号:LFP48V30Ah,商标:中海锂,生产日期:2023年7月8日)1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7500元(新能源金融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