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16项服务,有至少4 项更换配件服务没有落实
谢先生告诉说:\"7月 27日,他的一辆丰田车和别人车追尾,考虑到4S店维修应当会正规店,所有把车开到赣州同驰一汽丰田特约店维修。7月 28日,通过定损,确定更换前保险杠上部中央固定架、发动机盖锁支架分总成、裙脚胶条、硫化橡胶制底档等16项维修、更换服务,共计人民币12954元。由于需要预定材料,双方约定好2 天后,即7 月31日完成服务。但是7 月31日,我咨询该店配件是否到齐,服务人员告诉我说,还没有发订单。理由是,保险公司还没有打款过来。然后,我要求他们马上下单,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打款,我自己出这个钱,并签订了保证协议之后,该店才正式下单,并再次协商好2 天后做好服务。\"
\"8月 2日,对方电话告诉我配件到了,我把车开去该店做维修。8月 3日,该4S店告诉我,汽车维修好了。由于我当时在外地出差,所以让我朋友去帮忙提车。并交代我朋友让店家把维修清单打印出来,然后核对一下服务完成的情况。这时,发现至少有4 项更换配件都没有更换,而是用我之前的,具体是前保险杠上部中央固定架、发动机盖锁支架分总成、裙脚胶条和硫化橡胶制底档,这些都没有更换,但是交车时打给我的单子上明确表示更换了这些配件,共计人民币2855.76元 \",谢先生继续说。

商家:误会,多出来的钱可以退给客户,或者用来做保养
8月 8日,来到该汽车特约店核实相关情况,由于相关负责人外出出差,随后致电该店售后服务部肖姓部长,他说:\"车主对我们店应当有误会,保险公司第一天定损是没有确定更换这5 个配件的,是第二天定损确定更换。我们是按照第一天的定损清单来订货的,所以第二天的5 个零件漏订了。车间就以为是先给他修复回去,所以就按照修标准修复了。交车的前一天下午,我们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就计划等客户来和客户说清楚这个情况,这5 个零件的钱可以给客户做保养,也可以把这个钱退给客户。但是请朋友来提车,还没有等我们把问题告诉客户,他朋友就提出来了,就以为我们是故意不给他更换,所以就产生了误会。\"
谢先生对这样的答复很不满意,其表示:\"7月 27日,因为是晚上,根本定不了损。唯一的一次定损就是在7 月28日早上,也是我把车第一次开到该4S店,之后,再也没有说过定损的事情。而且4S店还让我写了保证书,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我自己负担这些配件的费用。我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负责我案件的罗经理,他明确表示只定了一次损,时间是7 月28日,有通话录音为证。还有,事情发生了后,该4S店多次表示可以把多出来的钱用来做保养,或者把这个钱退给我,我没有同意,否则我自己不成了和该店合伙骗保!
所以这个4S店明显就是诈骗保险、坑客户。\"
随后,致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给谢先生定损的罗姓经理,罗经理明确表示,定损时间是谢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天,也就是7 月28日,之后没有进行第二次定损。
保险公司:这样的情况,是属于骗保范围
最后,致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一位罗姓负责人,罗总告诉:\"一般来说,虚增维修项目,而实际上没有维修的,是属于骗保范围;把保险公司打给商家本来应当用来维修的钱,没有用在定损维修项目上去,这个钱不能直接返还给维修客户,也不能用来抵扣保养等其他业务,否则这样也算骗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