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回应来了(警车群众交管大队公安局)

“警车私用”属于违纪行为,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涉事者必将受到严厉处理。
接到举报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
然而,事情并不是如群众所说的那样,也不存在“警车私用”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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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7时45分左右,歙县交管大队城区中队辅警汪冬冬在古关岗亭早高峰执勤时,一群众(事后了解该群众姓吴)跑到古关岗亭求助,称电动自行车坏在路上送小孩上学来不及了,请求交警帮忙将小孩送到徽园门口。
汪冬冬见状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倾心为民排忧解难的宗旨,立即驾驶皖J9355警车将该小孩送达徽园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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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10月13日,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官方微信“徽州古城交警”发文公布调查结果。
至此,事情终于真相大白,误会得以消除。

希望民众们遇事一定要加以判别

调查清楚再发言

不要让恶意揣测

寒了民辅警们的心!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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