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受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公告(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挂牌车辆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湟源县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2024年4月1日起,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落户挂牌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关于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受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的公告(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挂牌车辆大队)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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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办理地点

申中乡俊家庄村185号;咨询电话:0971-2491199

三、电动自行车挂牌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动或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四、电动自行车挂牌提交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县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省、市、区(县)居民还需提供本区居住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介绍信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来历证明原件(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5、交验电动自行车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湟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26日

来源:湟源公安
监制:刘幸海
责编:寇荣
编辑:冯丽晨、马思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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