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19909719789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动或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监督部门: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监制:刘幸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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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动或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监督部门: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监制:刘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