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4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报送期限,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你(单位)于2023年6月26日前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焱山玻璃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颜山山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04242315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7
公示截止期:
2026-07-07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7-07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