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建厅关于广东省徐闻县第三建筑企业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全文如下——

关于广东省徐闻县第三建筑企业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东省徐闻县第三建筑企业总公司

广东住建厅关于广东省徐闻县第三建筑企业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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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徐城庆东路6号

2023年4月20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海滨幸福里小区项目(位于徐闻县海安镇海安开发区徐海大道南侧)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由湛江市徐闻县住建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进行整改。
2023年8月10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隐患。
1.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要求(未提供落实文件资料和管理规定)。
2.动火作业审批流于形式、未见审核作业人员资格资料,未提供焊工郭荣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未见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4.施工现场未见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和要求。
5.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无工作台账和相关记录。
6.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日志不规范、安全监理内容大部分空白。
7.外杆底部立杆锈蚀严重,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
8.首层悬挑外架与方案严重背离(悬挑长度和高度均超方案设计1倍以上),现变形较大(重大事故隐患)。
9.外架立杆在洞口、电梯口、塔吊附墙处割断均未按规范进行加固。
10.屋面部分架体采用架上架搭设,立杆支撑在网片和模板上。
11.屋面部分装饰架体立杆成片歪斜且缺少扫地杆。
12.外架与结构间隙均无层间防护。
13.悬挑料台未设置保险钢丝绳,尾部与结构间间隙均未封闭。
14.施工电梯防护层门损坏未及时修复。
15.塔吊下方的砂浆拌制区无顶防护。
16.砂浆机无防坠钩。
17.1#塔机最高一道附着装置附着框、塔帽主肢及腹杆局部锈蚀严重。
18.标准节直梯未设置护圈。
19.1#塔机部分标准节踏杆锈蚀严重。
20.1#塔机部分主要结构件无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或标志不清晰。
21.1#塔机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性能等级标志。
22.1#塔机部分拉杆连接销轴锈蚀严重,部分标准节内部斜撑杆连接销轴缺失。
23.1#塔机司机室联动操纵台零位自锁功能失效。
24.未提供1#塔机附着物承载能力校核资料。
25.塔机型号为QTZ80(5512),出厂日期为2010年10月24日,已达到10年使用期限。
26.2#施工升降机紧急出口门电气开关绑定,功能失效。
27.施工升降机最高一层未设置层门。
28.施工升降机最高一道附墙架未安装斜撑杆。
29.施工升降机部分附墙架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
30.楼层呼叫器失效。
31.23F登机平台压附墙架。
32.登机平台正面临边无防护、正面临边防护高度不足1.8m、未采用硬质材料做防护。
33.登机平台与外架相连,未独立搭设。
34.部分层门网格破损,楼内人员可开启层门;部分层门突出至吊笼升降通道。
35.部分层门下部间隙大于35mm。
36.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未安装垫圈。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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