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丨新车当天出故障?法院判了:赔5万!(被告车辆新车法院消费者)

可家住新城区的韩女士

提车当日便发现车辆故障

搁谁心里都憋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丨新车当天出故障?法院判了:赔5万!(被告车辆新车法院消费者)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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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故障该如何维权?

法院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了解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2日,原告韩女士在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预定某品牌轿车,约定购车款为29.4万元,并于2023年8月4日提车。
提车当日,韩女士驾驶新车行驶15公里左右,发现车辆在原地换挡时底盘下发出贴片摩擦声音,故立即与销售联系,讲明情况并于次日到被告公司进行车辆检查,被告公司检测后确定异响原因为传动轴异响,但表示要等待车辆厂商反馈结果。

后韩女士在驾车期间,仍能明显听到底盘传动轴异响,多次与被告公司沟通,该公司表示传动轴异响不影响安全驾驶,但出于人文关怀可根据客户要求更换传动轴,韩女士对解决方案不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将其购买车辆退货并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原告所购车辆存在响动,但无法体现该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存在的响动已致使原告购买车辆、使用车辆的买卖目的不能实现,不存在根本违约情形,未达到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故韩女士要求退货的请求无法支持。

但是,被告公司销售时未告知车辆存在异响,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原告作为消费者花费较大款项购买车辆却遭遇产品瑕疵,也不符合消费者以正常市场价格购买新车的一般心理预期。
基于保护消费者对于经营者交付品质完好产品的消费心理和可期待利益,兼顾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被告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向韩女士赔偿50000元。
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3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普遍倡导的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对于商家来说诚信经营是立业之本、兴业之道,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只有诚信无欺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让消费者成为忠实的客户。
作为消费者,在发现商家损害知情权后,也应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与商家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予以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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