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学费及住宿费调整,因学校类型也有所区别。在学费调整方面,市城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由590元调整到1000元,普通高中由395元调整到900元;县城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由590元调整到900元,普通高中由395元调整到800元。
住宿费方面,住宿费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公寓式学生宿舍4人一室由450元调整到650元,6人一室由350元调整到600元,8人一室由250元调整到500元;非公寓式学生宿舍由40-65元调整到150元。
《通知》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宿舍加装空调收费除外),即2021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按照新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收费。另外,宿舍安装空调并投入使用的,学校可在住宿费的基础上每生每期最高加收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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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前河池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于2002年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于2006年制定实施。今年6月22日,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学校、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为适当调高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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