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车司机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被告人寻衅逃逸小轿车肇事)

2019年9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某驾驶粤J8XX05号牌小轿车从广东省恩平市恩城南堤中路大桥底往机电厂方向行驶,在同方向同车道上,黎某驾驶粤J0XXH2号牌小轿车从其左侧超车,超车时两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然而黎某并未停车继续向前行驶逃逸,被告人梁某也没有选择停车报警,反而火气上头,为泄私愤驾驶小轿车从恩平市南堤中路开始至西门路大田方向三坑村一直追逐,期间肆意碰撞黎某驾驶的小轿车共六次,最后撞停黎某的小车后,梁某才停车选择报警。
经鉴定,黎某的车辆损坏价值共36573元人民币,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梁某主动赔偿黎某36573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并多次撞击他人车辆,造成他人车辆严重损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被告人梁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恩平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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