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报名前已取得退役证的退役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试专升本:
(一)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具有我省户籍并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
(二)遵纪守法,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须于2023年2月13日至17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和确认报名信息(基本信息、就读高校及专业,入学及毕业时间、入伍及退役时间等),上传退役证(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同时上传立功证书扫描件。往届退役大学生还需上传本人照片、普通高职毕业证书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报名期间,有关生源高校及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对预报名考生进行信息核验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考生资格进行最终审核。
各本科高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管理机制组织录取。
(1)、免试生录取。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招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人员和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考生,分别按附件2、3有关规定录取。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首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院校组织的考试录取。
(2)、普通考生录取。普通候选人的录取定于6月初。根据各本科院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了提高生源质量,本科院校可以确定相关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数不足时,本科院校可参考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和本专业考生素质,综合确定本专业普通考生录取率。相关规则必须提前在招生章程中确定。
(3)、录取贫困家庭毕业生。适当提高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普通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统一顺序录取。录取完成后,如果本专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率达不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单独计划录取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本专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计算,鼓励高校采用“一比一法”计算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率。
(4)、追加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可对同分考生(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除外)、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免试生招生计划不足的考生进行加分
(6)、毕业资格审查。6月底前,对拟录取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本科院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后,根据核实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单,本科院校收到录取名单,并向核实通过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被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