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某汽车经销商被警示提醒、责令改正违规行为(汽车销售该公司责令销售改正)

经调解,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与李先生达成了退还订金协议;县商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警示提醒、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案例点睛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滑县某汽车经销商被警示提醒、责令改正违规行为(汽车销售该公司责令销售改正) 汽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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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滑县某汽车经销商被警示提醒、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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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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