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车顶上 网友拍摄截图
9月3日,红星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孕妇到交警大队后,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到其实际情况,交警对其进行教育处罚。
新学期已开学,人们忙着送上学的同时,眉山市交警支队的民警也忙着到处进校宣讲:交通安全这根弦也需要时刻紧绷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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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眉山公安忙着安全校园行的时候,8月29日,眉山交警接到网友爆料称:夜间行车至仁寿大道与光明路二段交叉口时,看到一辆等红灯的小轿车车顶天窗上,赫然半坐着一个小孩,随着红灯变绿后,车辆载着天窗上的小孩继续往前飞驰,非常危险。
接到爆料后,眉山公安交警火速联络到涉事女驾驶员余某(车主),告知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正确乘坐机动车的要求,特别是儿童将整个身体伸出机动车天窗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其立刻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并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车主接受教育处罚
第二天上午,车主余某来到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让民警大吃一惊的是,33岁的余某原来还是一位孕妇。
在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驾驶行为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疏失,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后,车主余某接受了民警的教育处罚。
眉山公安交警特别提示: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孩子站立,身体伸出车外等等行为,都容易伤及孩子头、颈、胸等关键部位,带来致命伤害,父母不能因孩子一时的兴起而忘掉安全意识。作为合格的父母、合格的司机,更要懂得教育孩子坐车规范。
红星蒋麟 图据眉山交警
编辑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