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傍晚,北四环东路望京桥附近,当行车道上的车子都在等红灯的时候,一辆“本田奥德赛”上,突然下来一名男子,走到车尾处,对自己的车牌下了“狠手”——只见他一用力,把车牌掰弯,牌照最后边的数字也就顺势被“藏”了起来。
男子快速回到车上,驾车离去。
这一幕恰巧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后车司机 将视频提供给了北京交管部门。
接到举报后,北京交管局涉车案件专业侦查队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确定当时下车对车牌下“狠手”的驾驶人是周某。
于是与他取得联系,传唤他到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接受处理。
28日,周某带着一名姓魏的女子赶到交通队。
和其他接到交警电话后,通常都坦然承认违法情况的司机不同,周某说,当时开车的是他的同伴魏某。
“我就是把车牌掰弯了,但是当时开车的不是我,是魏某。
”他说,要是处罚,应该处罚当时的司机魏某。
民警立即察觉到其间有诈,于是调取了相关证据。
但是在摊牌之前,还是向这两位普及了作伪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希望二人能改变说法,别一起都进拘留所。
周某和魏某没领情,继续坚持他们的说法。
随后民警将相关证据一并出示。
在这些证据面前,周某没辙了,这才承认当时确实是他在开车。
为什么二人要冒这种风险,特别是魏某为什么主动顶缸呢?经查,周某是大货车专职司机,持有的是A2驾驶证,一旦因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被处罚,驾驶证将记12分并降级,而降级后周某将失去工作,于是便找到魏某来顶替处理交通违法。
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周某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5分。
对于二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移交朝阳公安分局处理。
29日上午,朝阳公安分局针对二人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裁决周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魏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