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建科设〔202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号)安排,2021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5日、16日举行。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2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共同负责做好江西考区注册建筑师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应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应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应试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应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见附件2。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考条件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见《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3)。
四、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3月19日—3月25日;
应试人员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及现场人工核查时间:3月26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报送报名情况时间:3月27日;
应试人员收到非税短信后,凭短信通知的缴款码完成缴费时间:3月28日-3月29日。
五、报名办法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告知制,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考后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核验通过的应试人员应由各单位统一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提交到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试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需要现场人工核查的应试人员应携带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到所在单位报名,准备好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则上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到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
(三)缴费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理汇总好提交了《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信息,按照附件6格式认真填写表格,并请于3月27日17:00前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和《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各位考生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送的非税短信后,请凭短信通知的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者代理银行完成缴费。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按时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筑师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建设〔2018〕5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8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05元。
七、其他事宜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请各设区市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将统一发放,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但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与草图纸一同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四)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包括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包括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附件4
202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绘制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答题卡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报考联系人及电话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潘佳,0791-83883935;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敏,0792-8588240;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艾云龙,0793-8212089;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鑫,0794-8268770;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丹,0795-3998201;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肖侃,0796-8242177;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强,0797-8278289;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素萍,0798-8525209;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成孝,18846416670;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晓君,0790-6452992;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何冬霞,0701-6285706;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邓世阳,0791-8737619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洪鹏云,0791-8621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