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将持续选取典型汽车三包案例,和车友们一同分享。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18年年底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在2021年11月车辆临近出保前发现发动机缸盖漏油,经销商为车辆更换了缸垫并打胶维修,彻底清洁发动机舱油污。2023年3月车辆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消费者认为仅修理后4个月就又出现故障,要求经销商为其车辆免费更换一台全新的发动机总成,并且质保三年十万公里;同时要求额外赔偿。经销商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分析处理意见】
2018年购买的车辆,适用2013版的三包规定,其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争议车辆目前已超出包修期,家用汽车产品超出包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照经营者的质量担保承诺,要求经营者履行质量担保责任。也可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3年第2期,转载请标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