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男子回家途中汽车发生自燃 厂家拒绝赔偿(自燃鉴定汽车生产者销售)

车主:回家途中汽车突着火

“我在塘沽打工,自燃事故发生在从塘沽回德州的途中。
”韩先生回想发生在6月7日的那一幕,至今感到后怕。
“当时刚下高速,闻到有一股烧焦的味道,我便下车查看情况。
”一看吓了他一跳,车底发动机位置燃起了火苗,韩先生立即拨打119,扑灭火势后,他的爱车已经成一堆废铁。

2012年7月才购买的车,共行驶3万多公里,还没有超保修期就自燃,他打电话联系4S店,店主表示起火原因需经厂商鉴定才能知道。
韩先生便将车拖到4S店进行鉴定。

乐陵:男子回家途中汽车发生自燃 厂家拒绝赔偿(自燃鉴定汽车生产者销售)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大概一周左右,4S店打电话通知韩先生前来领取厂商提供的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指出,韩先生因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造成自燃,其左前方大灯为100W,并非原厂件50W,而左前方大灯是汽车自燃事故的主因。

“我的车从来没有修过,更别提更换车灯了,厂家因更换车灯引发汽车自燃的说法,我不能接受。
”韩先生对自家汽车的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我的左前方大灯保持完好,但是右前方大灯已经被烧成灰烬,如果真是左前方更换灯泡引起的为什么可以保持完好无损?”

部门声音:可请第三方重新鉴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展开调查,工作人员介绍,依据厂商提供的鉴定报告,韩先生汽车自燃的原因是私自对汽车进行改装,将原厂50W的大灯更换为100W。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以再请第三方重新鉴定,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第六章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4S店出具的鉴定证书无法律效力

“鉴定时并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公证部门进行监督,事后也无法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韩先生也对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汽车真正自燃的原因有待考证。

那么厂商持有的鉴定报告书是否合法有效呢?联系到律师事务所郭律师,他表示韩先生所持的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韩先生和汽车厂商作为纠纷双方,不能单方面提供鉴定结果,应选第三方且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如果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汽车自燃因汽车质量问题,则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如确系为汽车存在私自改装问题,且私自改装为汽车自燃的直接原因,厂商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使私自改装,却不是引发汽车自燃的原因,而是汽车自身原因造成,则应由厂商承担责任。
(见习 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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