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多,我就不想给他,就看不惯他,他爱上哪告去上哪告去,我奉陪到底!
”
5月10日,第二师三十八团司法所通过近1个小时的调解,终于让两位年轻的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一起两机动车剐蹭引起的“气”纠纷案件,取得了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好效果。
经调查了解得知:4月30日,该团某连两委张某,自驾车在某道路上自东向西正常行驶,被某单位工作人员王某由北向南开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车辆右侧面车漆剐蹭、凹陷等车损。由于距离库尔勒4S店太远,再加上最近正是农忙,张某不想耽误事,就告知王某选择附近维修店进行修理。

王某不同意,认为自己买有车辆全险,让其去库尔勒4S店维修,自己给张某600元油钱之后,其他的都不需要再掏一分钱。
5月2日,因农忙急用车张某便选择在团里某维修店里维修,打电话告知王某让其过来看,王某不同意并告知在团附近维修,保险公司只愿意支付2000元车损,超过由其垫付,后面不再承担任何损失。
车辆修完之后,更换零件、钣金、喷漆、工时费共计2900元,张某多次找王某协商,王某一直坚持最初的态度,就是2000元,认为也就是剐蹭下,补个车漆,最多也就1500元,根本不可能产生2900元的费用,双方剑拔弩张,一直几天僵持不下,无奈,张某寻求司法所协助调解。
了解事情原委后,司法所干警经过分析认为事情不大,双方对责任事故的划分都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是维修的内容,最主要的还是由于双方均年轻气盛、互不相让,一定要“争口气”而产生的纠纷。
司法所干警首先将双方激动的情绪平复下来,同时为进一步查明事实,询问了张某修车费用包括的具体内容,并认真查看了维修单子;发现维修的内容包括前大灯的更换以及车尾的补漆,由此产生疑点,于是到维修店进一步了解情况。
心里有了一杆秤之后,司法所干警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将调取的证据摆在桌面上,又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一步对双方耐心劝导,同时提出了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最终,司法所的调解意见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转给张某1950元,加上前期给的600元,总共2550元,双方履行完毕之后不再因此事而产生任何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杨震 孟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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