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连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肇事逃逸连环面包车民警)

临颍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后初步分析,发现两起案件发生地点及时段相近,分析应为同一肇事车辆,当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此警情。

办案民警通过第二起事故现场肇事嫌疑人遗弃的车辆及现场存留的前车牌,确认肇事车辆为豫K87的小型面包车。
民警查询到豫K87小型面包车车主赵某某的联系方式并取得联系,得知该车已经卖给同村的宋某某,并提供了宋某某现在的手机号。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拨通宋某某电话,宋某某承认了自己驾驶豫K87小型面包车发生两起事故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投案自首。

办案民警等待数小时后,未等到嫌疑人宋某某前来投案,再次联系宋某某时,其手机已关机。
临颍县交警大队迅速向上级汇报情况,通过多方甄别发现宋某某已伙同另外两人出逃外省并手机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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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当日下午3时左右,办案民警通过村委会取得联系赶到肇事嫌疑人宋某某同车人员家中,告知其该事故的严重性,并多次耐心劝导,对其讲政策讲法律,同车人同意给宋某某做思想工作并返回临颍。
最终嫌疑人宋某某迫于压力同意投案自首。

案件经过:2020年8月2日7时35分许,肇事司机宋某某无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87的小型面包车,沿临颍县道自东向西行驶至陈庄乡047乡道交叉口处时,与沿临颍县陈庄乡047乡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高某某(车牌号豫L9V)相撞,相撞后宋某某驾车沿047县道自南向北逃逸。
宋某某逃逸至临颍县陈庄乡047乡道大蒋庄村南路段处时,又与前方同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该起事故发生后宋某某将自己驾驶的车牌号为K87的小型面包车后车牌摘下扔在旁边的玉米地(前车牌在事故中随保险杠脱落),后弃车逃跑。

肇事司机宋某某的逃逸行为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某当场死亡。

根据以上情况,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高某某无责任。

目前,宋某某已被临颍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的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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