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总厂破产清算组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洛阳某单位起诉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洛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总厂破产清算组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洛阳某单位起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总厂破产清算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洛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总厂破产清算组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洛阳某单位起诉项目
2.2 招标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3)0645号
2.3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招标控制价:733342.00元,其中:实际收回债权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风险代理费用不得高于回款金额的8%,实际收回债权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风险代理费用不得高于回款金额的6%。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汽车零部件制造总厂破产清算组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洛阳某单位起诉项目,主要内容为对洛阳某单位拟进行风险代理诉讼,涉及债权约1055.5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止。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项目负责律师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及文件获取方式等详细公告内容可在微信公众号“律采标讯”中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时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