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彭女士与丈夫到鲤城某汽车销售展厅看车,该汽车销售展厅提供试乘试驾服务。彭女士在丈夫试驾后,也想体验一下车辆的性能。
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彭女士正兴味十足地摆动着方向盘、档位,车辆突然冲了出去,撞上了展厅的门柱,吓得彭女士赶忙跳下了车。事故造成彭女士所试乘车辆的车门、车灯、引擎盖以及展厅大门、展架等不同程度的损伤。
随后,双方就车辆、展厅的损失赔偿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汽车销售公司遂将彭女士诉至鲤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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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汽车销售公司向法院申请就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考虑鉴定虽能帮助厘清事实,但也会加剧双方的诉讼成本。因此,在将车辆移送鉴定前,承办法官持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各自责任。
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彭女士赔偿汽车销售公司车辆维修费、贬值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汽车销售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