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买窗送车”(买断桥铝门窗送汽车)抽奖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彩页、平台发放作品、在线直播等方式宣传本次活动。但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抽奖活动规则,也未公布有奖销售的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品品名、奖品数量、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主办方联系方式等信息,构成了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门口停放特等奖比亚迪汽车一台,经调查价格为7.9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调查期间,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停止违法行为,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处以该建材中心2万元罚款。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常用手段,通过有奖销售可以吸引消费者,增加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竞争。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品信息如不做明确表述,会使消费者在兑奖时面临困难,无法实际获得合理期待的奖励;抽奖式有奖销售,会扭曲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诱发、助长消费者的投机、博彩心理,使消费者不是为了获得所需要的商品、服务而购买,而是为了获奖而购买。同时,不正当有奖销售会干扰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破坏市场竞争格局。

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执法人员一并对该建材中心负责人及周边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告诫经营者应合法合规进行有奖销售,关键信息要公开发布、真实透明,不得欺骗、误导、不当诱惑消费者,不得让内部人员中奖,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