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自认为治疗效果未达预期,便心生怨恨,伺机报复医护人员,遂于2019年8月8日10时许携带尖刀来到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辽宁省肛肠医院,在医院四楼肠外科换药室、护士站内,刺伤护士吕某某、护士长孟某某。二被害人挣脱后,杨某持刀追击,在三楼步梯口附近,朝倒地不起的孟某某颈部、胸腹部等部位捅、砍十余刀,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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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吕某某腹部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体表多发瘢痕伴右侧桡动脉神经及肌腱断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肠破裂修补伤残等级为十级、肾破裂修补伤残等级为十级;被害人孟某某胸腹部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体表多发瘢痕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肝破裂修补术后伤残等级为十级。
12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杨某进行逮捕,次日由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系犯罪未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华商报 王祥、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