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12起酒醉驾典型案例公示(至正血样驾驶一辆驾驶员)

酒醉驾典型案例

01

2021年02月13日14时58分左右,林某辉涉嫌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正阳县大林镇街北附近(219省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林某辉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27mg/100ml。
随即将林某辉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林某辉,男,1986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860316XXXX,现住址:河南省正阳县大林镇XXXX,联系电话:1529493XXXX。
2021年02月18日经鉴定:林某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7.64mg/100ml,系危险驾驶。
林某辉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曝光台】12起酒醉驾典型案例公示(至正血样驾驶一辆驾驶员) 汽修知识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02

2021年02月14日14时26分许,吴某强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正阳县慎水乡化庄村三黄鸡场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吴某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51mg/100ml。
随即将吴某强带至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正阳县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吴某强,男,1974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74010XXXXX,现住址:河南省正阳县慎水乡XXXX,联系电话:1393838XXXX。
2021年02月18日经鉴定:吴某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3.54mg/100ml,系危险驾驶。
吴某强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3

2021年02月15日16时08分许,刘某良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正阳县清源街道办事处梁庙街东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刘某良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82mg/100ml。
随即将刘某良带至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正阳县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刘某良,男,196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641013XXXX,现住址:河南省正阳县慎水乡XXXX,联系电话:1991351XXXX。
2021年02月18日经鉴定:刘某良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3.24mg/100ml,系危险驾驶。
刘某良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4

2021年02月24日20时46分许,张某红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正阳县慎水乡刘冢社区院内由北向南向后倒车时,因未察明车后情况与杨某俊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又撞到刘某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三车受损。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5

2021年02月28日20时06分许,李某红醉(238.44mg/100mL)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正阳县铜钟镇铜钟街北“鑫鑫宾馆”院内向后倒车时,与闵某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6

2021年03月01日22时49分,袁某义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阳县建设路固始鹅饭店北30米左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袁某义酒精呼气测试结果:99mg/100ml。
随即将袁某义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袁某义,男,1969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690604XXXX,现住址:河南省正阳县XXXX,联系电话:1393835XXXX。
2021年03月03日经鉴定:袁某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8.36mg/100ml,系危险驾驶。
袁某义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7

2021年03月05日23时50分,胡某伟涉嫌酒后驾驶一辆棕色吉利美日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阳县南环路龙城KTV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胡建伟酒精呼气测试结果:96mg/100ml。
随即将胡某伟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胡某伟,男,1988年0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880826XXXX,现住址:河南省正阳县陡沟镇XXXX,联系电话:1312632XXXX。
2021年03月09日经鉴定:胡某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10mg/100ml,系危险驾驶。
胡某伟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8

2021年03月08日19时左右,时某杰涉嫌酒后驾驶一辆雷丁牌新能源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正阳县花生大道南段左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时某杰酒精呼气测试结果:375mg/100ml。
随即将时某杰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时某杰,男,1984年06月0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840605XXXX,现住址:河南省正阳县闾河乡XXXX,联系电话:1833619XXXX。
2021年03月11日经鉴定:时某杰血样中乙醇含量为:422.82mg/100ml,系危险驾驶。
时某杰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9

2021年03月11日14时10分许,余某涉嫌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熊王路熊寨镇岳伍村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余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53mg/100ml。
随即将余某带至正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交警队进行询问,驾驶员余某,男,1982年05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282919820508XXXX,现住址:河南省正阳熊寨镇XXXX,联系电话:1321343XXXX。
2021年03月16日经鉴定:余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0.11mg/100ml,系危险驾驶。
余某法律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现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010

2021年6月21日22时50分许,郑某驾驶豫QVZ8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德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20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郑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3.69mg/100ml。

011

2021年06月27日21时55分许,姚某会驾驶豫Q93V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万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玉路7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24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姚某会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1.94mg/100ml。

012

2021年07月03日14时34分许,刘某义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庙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庙十路1公里(宏翔石化加油站)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27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7.9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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