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7年5月,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曾某与被告平南县某汽车修理厂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平南县某汽车修理厂应支付原告曾某租金99000元,并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确认的义务。2018年9月,申请人曾某向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南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向平南县某汽车修理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询问其打算如何履行本案债务,期间也多次电话联络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却屡屡找借口搪塞。
2019年3月11日,平南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一行五人赶赴被执行人平南县某汽车修理厂,对该修理厂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查封、扣押了该修理厂内的汽车零件与设备,共80多箱,执行干警一一对其贴上了封条,并运送到法院妥善保管。整个扣押过程,执行干警都一丝不苟、不厌其烦,时刻跟踪现场查封工作,确保被查封物品的数量准确性与完整性。最后,申请人曾某在执行法官整理的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法院将扣押的物品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用以抵交租金,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执行工作是实现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平南法院执行干警们满怀勇气与担当,踏上了攻坚执行难的征程。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要求,全院干警要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深情嘱托和殷切期望,把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化为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在“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中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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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3月11日-3月15日,平南法院将开庭审理62个案件
文字:陈丽玲
编辑: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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