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公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决定自2020年2月23日起,有序恢复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运营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区(含钦南区、钦北区及钦州港区)出租汽车服务,从2020年2月23日起恢复。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二、灵山县、浦北县出租汽车服务,由辖区指挥部视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敬请各位乘客乘车时自觉做好个人卫生清洁、戴口罩,配合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3日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恢复出租车运营服务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运错峰返程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22号)等要求,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及春运错峰返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经灵山县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恢复我县出租车运营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从2020年2月23日12时起,有序恢复出租车在本县辖区范围内的运营服务。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3日
文字来源 |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整理编辑丨潘定盼
校对丨黄宇琨
审核丨罗立彬
(钦州发布出品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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