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民政局关于征求漕河城区部分道路
命名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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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地名管理,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中医药文化命名道路”有关要求,经地名专家论证和地名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局提出漕河部分道路命名方案(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提出意见、建议,于2024年5月18日前反馈至县民政局。
来信请寄:蕲春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一路26号)
电话:0713-3875602(区划地名股)
电子邮箱:771692922@qq.com
联系人:蔡先生 张女士
附件:漕河城区部分道路拟命名表
蕲春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漕河城区部分道路命名表
来源:蕲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