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国营青县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自10月17日至19日,沧州地区受高湿和逆温影响,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9〕135号)要求,我县于10月16日18时至19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县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内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内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清州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乡、场)、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乡、场)于每日17时前,将当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县生态办,预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县生态办。
联系电话:4029037(兼传真)
邮 箱:qxstb4029037@163.com
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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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黄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