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育学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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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2021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 1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为5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时间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不受春考专业类别限制;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退役军人报考按单独招生报考,选报专业为消防工程技术。测试合格录取后,在3-5年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成绩合格,予以毕业。教学方式采用线上(网络教学)和线下(集中授课)相结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学习期间享有与全日制学历班学生同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别计划,此类考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退役军人类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2.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方式:2021年3月3-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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