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放火烧了岂不是赚1600元?(车价岂不是放火驾驶人烧了)

7月31日18时许,正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接到一位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的面包车在正安县流渡镇星光村南木湾路段发生自燃,车辆已被烧毁。
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后,发现路上停着一辆面包车,该车方向盘、车内座椅等可燃的均已烧毁,只剩下无法燃烧的金属架子残留在现场,由此推断,该车火势非常大。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郑某先是说,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烧的,但一会又称,他是闻到焦味座椅下方发烫,然后就烧了。
民警再进一步询问,行车证、驾驶证是否都被烧毁时,当事人表示,这些证件全部都在家中。
“一般来说,行驶证、驾驶证都会随车携带,但郑某似乎早知车辆要起火,故意将这两证件放在了家中。
”民警说,事发路段又十分偏僻,司机似乎在故意隐瞒什么。
为查清真相,民警将驾驶人带回交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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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郑某所驾驶的面包车,是他在一家汽车修理厂用1000元购买的二手车,车辆也过户了,郑某还为该车买了17000元的车损险。

车价都才1000元,而车损险就是17000元,如果将车烧毁,自己岂不是赚了16000元?郑某打着这个如意算盘,于是灵机一动,于7月31日下午驾车到星光村南木湾路段,用打火机点燃了副驾驶的靠背,车马上就燃起来了,而且火势很旺。

待车辆烧得只剩空架子时,郑某打电话叫朋友送来灭火器,假装扑救,然后报警谎称车辆自燃,以达到骗取保险的目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阳日报融媒体 黄宝华)(编辑:忻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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