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二段排水管、井底煤仓处,有一段胶管和铁管混接,拐弯处胶管变形,影响排水;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对机电矿长杜永义处肆仟元整的罚款(¥4,000.00);

2.一区新一段井底水泵硐室内扩音电话电源箱缺少保护接地;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3.副井绞车、辅助材料井绞车信号装置供电线路上分接了照明负荷;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4.消防水池设一台水泵,管路不全;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对机电矿长杜永义处肆仟元整的罚款(¥4,000.00);
5.该矿编制的16种防治水台账其中有四本台账未填写制表人和填写内容时间;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对防治水技术员朱克坤处肆仟元整的罚款(¥4,000.00);
6.没有编制2024年防治水年度计划;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条;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对防治水技术员朱克坤处肆仟元整的罚款(¥4,000.00)。
7.二区一段变电所内控架空乘人装置的馈电开关的漏电保护没有按规程进行试验;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对机电矿长杜永义处肆仟元整的罚款(¥4,000.00);
8.一区二段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测试记录中实测钢丝绳直径数据记录不准确;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五项;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对机电矿长杜永义处肆仟元整的罚款(¥4,000.00)。
9.一区二段底水泵房独立供风,未测风;二区三段机道下山,未标注测风位置图例,及参数牌板、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给予警告,并对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整的罚款(¥16,000.00)。给予警告,对通风矿长付志军处肆仟元整的罚款(¥4,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00.00),警告 。
鹤岗市钧泽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16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永裕村,法定代表人为钟生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