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召开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 出租车起步价拟调整为9元/3公里(运价调整汽车行业价格里程)

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及建立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的主要目的

一是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提升服务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
”科学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可以使出租汽车行业有效缓解营压力,维护行业稳定,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二是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
我市市区出租汽车基础运价制定于2006年,在2010年增加了计时收费,此后价格一直没有调整。
近年来,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成本不断增长,而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同类城市相比水平较低,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收入不断下降。
深化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适当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水平,为行业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有利于出租汽车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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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解决“打车难”等城市交通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增加较快,道路拥堵现象严重,特别是高峰时段“打车难”问题比较突出。
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运用价格杠杆细化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可以有效调动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建立和完善燃料价格和运价联动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价格调整程序复杂和周期长的问题,使价格杠杆更加及时有效地发挥调节作用。

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现行运价

起步价:8元/3公里(夜间9元/3公里);里程运价:1元/550米(夜间1元/500米);计时收费: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返空费标准:超过15.1公里加收50%里程运价;夏季使用空调执行夜间运价。

运价调整及建立联动机制方案

(一)运价调整方案

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

里程运价由1元/550米调整为1元/500米。

计时收费,平峰时计时收费不变,即当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3分钟收费1元;高峰时段(早7:00-9:00,晚4:30-6:30),调整为每2分钟收费1元。

返空费标准超过15公里加收50%里程运价。

夜间时段(晚22:00-次日6:00)和夏季空调加价办法不做调整,即起步价加1元,里程运价加收10%;如果乘客要求不开空调,则不得执行开空调时运价。

(二)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方案

以沈阳燃气公司车用液化天然气(CNG)价格4.4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联动系数为1.1元/立方米。
即基期价格达到5.5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时,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燃气附加费1元;达到6.6元/立方米时,收取燃气附加费2元;以此类推。
加收燃气附加费后,当基期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3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气附加费,直至取消。

调价范围

此次出租汽车调价范围为除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以外的市区巡游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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