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警示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取得相应驾驶资质。
02
对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经营者的提示
1、销售电动车取得CCC强制性认证,且销售的车辆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2、禁止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3、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
4、禁止通过改装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方式,使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5、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车架,禁止在电动车上加车棚、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6、禁止其他更改电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03
对广大电动车消费者的提示
1、购买电动车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购买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3、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4、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拼装、改装电动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12315、8680089。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来源: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经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