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皮黔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5万余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进京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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