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陈师傅表示,自己经常前往全国各地运货,时间一久,货车就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以往货车出现问题,陈师傅都会到附近的汽修站维修。每次维修的费用虽然不多,都是几十或者百来块,但是维修的次数一多,陈师傅的压力也很大。
为了节约资金,陈师傅干脆就自己动起了手。别看陈师傅就是个开货车的,没想到维修还真有一套,就这样鼓捣鼓捣的,还真给他学会了。现在只要是货车的一些小问题,陈师傅都能自己解决了。

事发当天,陈师傅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货车运货,不料货车刚开出去不久,就出现了故障。于是,陈师傅将货车开到了附近的服务区,拿起扳手就要开始维修。
可是让陈师傅没想到的是,他刚拿出扳手不久,三位穿着汽修店工作服的花臂男子就出现在他面前。
正当陈师傅一脸懵圈的时候,其中一名男子开口说话了:“你在干什么?赶紧给我松手!
快点松手听到没有?听不懂人话?啊!
”。说完就上来抢夺陈师傅的扳手。
听到花臂男子这样说话,陈师傅顿时火冒三丈,他想不通自己维修自己的车,碍他人啥事了?更过分的是上来就抢自己的扳手,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
气不过的陈师傅当即和三人理论起来,四人的争吵声越来越大,各种粗话脏话张嘴就来,眼看就要动起手来,这时服务区的负责人赶忙出来劝阻。
看到负责人过来,陈师傅大喜过望,他本以为负责人会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然而负责人接下来的这番话却让陈师傅大跌眼镜。
负责人过来后,先是把四人拉开,然后一本正经地对陈师傅表示,他们这里的规矩就是这样,凡是在他们服务区出现故障的车,都要在他们这里维修,而且维修的费用按他们说的定。此外,因为陈师傅没有修车的营业执照,所以是不允许在这里修车的。
对此,陈师傅并不服气,他气冲冲地对负责人说道:“你们这是什么破规定?我的货车不过就是出了一点小故障,我自己维修你们不让,还拿走我的扳手,更过分的是,你们修车的费用还是外面的好几倍,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面对陈师傅这番话,负责人却丝毫不为所动,只是一个劲地强调陈师傅没有修车执照,擅自修车会出现安全隐患。
看到负责人居然是这样的态度,陈师傅顿时怒不可遏。但是他知道好汉不吃眼前亏,于是打算先驾车离开,后续再处理此事。
后来,陈师傅便将视频发布在网上。视频发出来后,很多网友纷纷表达了对服务区的谴责,甚至很多同样经历过此事的车主也出来现身说法。
随着事件热度的增加,也是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很快相关部位便介入调查,并对该服务区下达了停业整改的要求。
最终,服务区的负责任人表明了态度:
1.明确表示服务区会停业整改。
2.对三名涉事的工作人员进行解聘并且处罚。
3.表达了对陈师傅的歉意,并向社会承诺会加强员工素质的培训。
@过客故事会
自己的车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陈师傅维修自己的车,服务区的工作人员有何资格指手画脚?一上来就抢夺别人的维修扳手,言语辱骂别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不让别人维修就算了,居然还想让别人花钱找他们维修,而且维修费用居然是外面的好几倍,这是否又涉嫌强迫交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本案中,服务区三名工作人员大声呵斥,辱骂陈师傅已经犯了寻衅滋事罪,之后三名工作人员更是要求陈师傅将车给他们维修,并且要求陈师傅支付几倍于市场价的维修费,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所以三名工作人员很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惩罚。此外,服务区的负责人管理不当,是否存在失职之罪?
最后,本案也给了我们很好地启示,当我们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要轻易妥协,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