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民注意!全市文明养犬咨询举报电话已公开发布!速看(养犬电话公安分局饲养公安局)

为方便民众,各县市区公安局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
希望大家积极响应,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构建一个养犬人士与普通大众、人类与犬类和谐共处的美好环境,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的新唐山!

唐山市各县(市)区公安局养犬工作公开咨询、举报电话:

路南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4398路北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812201高新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3179201开平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5600丰南区公安区局 电话:0315-2535098丰润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4622古冶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5342曹妃甸区公安局 电话:0315-8787230滦州市公安局 电话:0315-2537523迁安市公安局 电话:0315-6697353遵化市公安局 电话: 0315-6612270(文化路所) 0315-6651859(华明路所) 0315-6661110(西三里所) 玉田县公安局 电话:0315-6183110乐亭县公安局 电话:0315-4629038 0315-4629017滦南县公安局 电话: 0315-4122663(城关所) 0315-4168441(西城区所)迁西县公安局 电话:0315-5612771 0315-5612264海港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914880 0315-2914972芦台区公安分局 电话:022-69388770汉沽区公安分局 电话:022-69218782三岛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8640东油公安分局 电话:0315-8763110; 0315-8765381南湖公安分局 电话: 0315-2451110(世博园派出所)机场公安分局 电话:0315-25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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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犬管理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我市养犬实施分区管理。
本市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各县(市)、建制镇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具体区域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二、养犬有数量限制吗?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备案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每户居民饲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单位准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批准。

三、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还应当防治犬只的其他疫病。

对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犬只应当及时进行捕杀,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有权禁止养犬人携犬进入,但应当设立明显标识。

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养犬自律公约的规定,在居住区内设立标识,标明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一)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餐饮服务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宜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牞在其指导下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征得其他乘坐人的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将犬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

(五)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遛犬时注意避让行人,尤其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楼道、公共阳台、道路、广场等人员活动的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等遗弃物,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并处理干净;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者拴养,不得在公共场所遛犬,并在饲养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因工作需要携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出户或者从一般管理区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采取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有效约束措施;

(八)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履行养犬义务,遵守居住地养犬自律公约。
养犬人有责任驯化所饲养犬只,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犬只办理犬牌、犬证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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