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年度考评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识,有效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内容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等园林设施养护管理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考评绿地植物养护、植物保护、绿地卫生、附属设施管理、专项园林养护等,其中,市、区综合公园重点考评绿地管护、园容、安保、设施维护、公益宣传等情况。

第三条 考评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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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方式: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来细化量化具体考评标准。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1;城市公园管理考评标准见附表2。

(三)专项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侧重点来决定检查内容,如:春季修剪、病虫害防治、冬季休眠期整型修剪、防寒冻水浇灌等工作。

第四条考评办法:

(一)对各区园林绿化考核:通过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工作。
考评成绩由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分值确定,具体按照日常检查占70%、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占10%、专项检查占20%的比例计算,即:月度考评成绩=当月日常检查成绩平均值×70%+城市联考×10%+专项检查成绩×20%;年度考评成绩=每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二)对市、区属综合公园考核: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社会监督(投诉件)的方式进行考评。
考评成绩由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社会监督(投诉件)的数量确定考核分值,具体按照日常检查占70%、专项检查占20%、社会监督(投诉件)占10%的比例计算,即:月度考评成绩=当月日常检查成绩平均值×70%+专项检查×20%+社会监督×10%;年度考评成绩=每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

(三)园林绿化专项检查以附件3中的专项园林养护管理作业考核内容为准进行考核,每相同问题同时出现频次高于3次,该考核项不得分。
每考核专项共考核5处。

日常检查、城市联考(园林绿化部分)、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区城市管理委,月度考评成绩为每月城市考核成绩,作为城市管理“以奖代补”预算资金的依据。

第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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