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承诺沦为空谈(公司退款空谈承诺商贸有限公司)

据悉,弘博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约定以276000元的价格出售八台汽车。
然而,在A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以及挂牌押金、保险押金、运费等数万元费用后,弘博公司却无法提供案涉车辆的合格证。

没有车辆合格证意味着这批车辆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上牌和上路。
面对这样的困境,双方不得不解除汽车购销合同。
然而,在合同解除后,弘博公司非但没有返还A公司支付的全部购车款项,还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退款承诺。

A公司多次与弘博公司交涉却始终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只得将弘博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弘博公司存在过错并作出责令其返还购车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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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判决生效后,弘博公司仍然不履行退款义务。
一件原本应该钱货两讫的普通买卖合同纠纷,经过生效判决、执行和解、申请强制执行等过程至今都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每次弘博公司嘴上说着“好好好”应付过去,却用实际行动一次次“戏耍”着执行法院与A公司——致使执行无效的原因并非救济的缺位,而是源于弘博公司与生俱来的商业信誉缺失与法律规则意识淡薄。

无合格证的情况下售卖车辆本来就是赤裸裸的“商业欺诈”行为,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弘博公司在合同解除、判决生效、执行和解等阶段皆做出了详细的退款承诺却屡屡落空,这种无视商业诚信、践踏自身商业信誉以及藐视司法权威的荒诞行径,不仅是对A公司权益的侵害,更是对整个汽车销售行业诚信体系的严重冲击,更让公众对整个汽车销售行业产生质疑,这种质疑一旦形成,其负面影响是不可磨灭的。

这起事件不仅仅是对受害一方的警示,更是对所有企业的警钟:企业应该始终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当务之急是尽快处理A公司的损害补偿问题,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也会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

呼吁广大媒体朋友同我们一起持续跟进此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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