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徐也晴 朱春燕 王若怡):近日,一段“老人嫌公交开太慢砸晕司机”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据相关发布,10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65路公交车司机在正常驾驶过程中,一名68岁乘客因嫌其开得慢,便拿起买菜推车砸向其头部。据了解,事发时车辆处于停止状态。目前涉事人员已被控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近几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干扰司机驾驶行为”正式入刑。针对网民关注的焦点话题,央视网连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请他为大家分析解读此类事件。
央视网:您怎么看待此次事件中老人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

张新年律师:这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同时涉嫌治安违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另据相关发布,涉事者的年龄是68岁,但《刑法》规定,只有已满75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央视网:干扰公共交通工具司机驾驶有何危害?法律有何规定?
张新年律师:骚扰甚至直接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车司机,不仅威胁司机安全,也容易导致车辆失控,给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危险。
首先,涉事人员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此罪是危险犯,也就是说即便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带来了现实威胁,就可以入罪。实践中,对于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应当按照本罪进行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如果涉事人员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也有可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央视网:除了动手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还有哪些行为也会受到处罚?
张新年律师:殴打驾驶员,如果达到了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即可。
央视网:看到此类行为,同乘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张新年律师:遇到这种情况,同乘人员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加以制止。《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