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25日,市交通运输局接连收到两起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投诉件。高先生分别通过青岛来电和青岛微信反映:2021年4月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维修,联系李沧区4S店售后服务,该4S店工作人员推荐其到旗下的莱西4S店维修,且承诺如果修的不好,该店负责后期处理工作。因此其在莱西进行修理,车辆于2021年9月车辆维修竣工交付,交付后车辆出现维修质量问题,裂漆爆漆且有部分位置未刮腻子直接喷漆。其与4S店多次协商拖延半年多一直未予解决,要求部门协调给予赔偿。
该投诉为一起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按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有关程序,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坚持双方自愿原则,同意调解须当事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中途不愿调解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撤销调解的书面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随即终止。经调解达成协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填写《汽车维修质量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印确认,交当事人各持一份,道路运政机构留存一份,调解即可结束。
接到该转办单后,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副主任、机动车维修科负责人张守善第一时间电话联系高先生和莱西4S店负责人王经理线上了解情况,向其讲解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相关规定程序,双方一致同意调解。经调查该起纠纷情况复杂,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涉及四方责任,其中有两方不在我局职责管辖范围。且高先生提出他现居外地,因受疫情和工作影响,无法到莱西进行现场调解,又想早点了却这桩心事,因此要求我局尽快帮忙解决。面对群众需要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又无法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采取换位思考,积极想办法、解难题。引导双方当事人与车辆生产厂家和青岛4S店相关负责人协商沟通,建立漆面问题沟通4人工作群,并给予其法规政策方面帮助支持,督促指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拟定车辆维修赔偿协议,四方一致通过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发送微信群后,甲方莱西4S店王经理通过微信转账线上支付乙方高先生车辆维修赔偿款2100元。

5月11日,市交通运输局电话回访投诉人高先生,高先生感动的说:“非常感谢莱西市交通运输局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短短几天也不用跑腿就帮忙解决了我们纠缠半年多的纠纷难题。我对你们的处理非常满意,太感谢了!
”